说到定金和订金可能不少的人都觉得二者没有什么区别,其实定金和订金虽然一字之差却有很大的差异,有太多的朋友在买房或买车等大件物品时都要交定金,如果你作为消费者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,后悔不想买了。那么此时,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,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,这是因为定金和订金完全不是一个意思
什么是定金?
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作为债权担保的所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。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。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付方,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接受方。签合同时,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,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。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;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依照约定,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。
什么是订金?
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,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,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,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,即给付方对接受方的保证。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。订金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,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,可视为预付款。若接受方违约,只能退回原订金,得不到双倍返还;若给付方违约,接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当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。当合同不能履行时,除不可抗力外,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。
定金和订金主要有以下区别
一、定金具有担保性质;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,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(具有担险性)。
二、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,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,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;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,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,主合同不成立。
三、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,适用定金罚则。
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,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,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